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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3-07-15 18:38:57 来源: 妇女生活 作者:

       问:

       韩先生因为车祸身受重伤,妻子提出离婚。请问,韩先生因为车祸获得的各项赔偿款,是否属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韩女士(山西运城)

       律师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韩先生因车祸获得的赔偿款,适用上述规定的第2款,属于韩先生个人所有。这样规定的法律理由是:

  1.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款或补偿款并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所得。

  2.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款或补偿款,与身体伤害一方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如果丧失了这笔赔偿款或补偿款,有可能致其出现生存危机。

  3.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款或补偿款,是对受害者的抚慰和治疗的专门费用,其赔偿的对象和条件是特定的。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存入银行,专门用于治疗,支付因所受伤害而发生的住院、治疗、营养、护理、交通等费用,其中用于赡养老人和抚育孩子的部分,应用于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夫妻离婚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不得分割;如果夫妻之间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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