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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摔伤,调解赔钱太少,事后能否反悔?

2023-11-13 16:45:59 来源: 妇女生活 作者:陈鸽

       读者提问

  张锁柱跟着同乡包工头高彬在建筑工地干活,不慎从3层脚手架上坠落,导致颈部脊髓损伤、大腿骨折。意外发生后,高彬把张锁柱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了13万元医疗费。因伤势严重,13万元花完后,张锁柱仍不能出院,便同高彬进行协商,要高彬继续垫付医疗费。高彬称,要么双方签订书面文件,一次性解决赔偿事宜;要么张锁柱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

  经打听,张锁柱了解到,打官司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为了能够继续进行治疗,权衡之下,张锁柱与高彬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除了之前垫付的13万元,高彬再一次性支付张锁柱补偿金9万元。

  之后,张锁柱住院治疗又花费了4万元。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张锁柱四肢瘫痪,构成五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之后仍需治疗和康复训练。这样一算,高彬赔偿的钱远远不够。张锁柱认为,他签订协议是被逼无奈,也没想到治病会花这么多钱,协议明显不公平,于是诉请法院撤销该协议。

  请问,已经签订并履行完毕的赔偿协议,一方当事人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张锁柱与高彬之间形成劳务雇佣关系,张锁柱是提供劳务的一方,高彬是接受劳务的一方,张锁柱在工作时未穿戴安全防护装备、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和谨慎义务,从脚手架上坠落,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张锁柱的伤残程度,按照法律规定,张锁柱获得的赔偿数额应在45万元以上。但按照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张锁柱仅获得了22万元赔偿,显失公平。

  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张锁柱经济困难,若高彬不再继续垫付医疗费,他将无钱继续接受治疗。根据社会生活经验和常识,病人肯定是渴望继续治疗、早日康复的。从张锁柱签订协议收到赔偿之后在医院继续治疗这一事实也可以看出,他是希望拿钱救命、治病的。据此可以认定,张锁柱当时处于危困状态。再结合张锁柱受伤部位为颈部脊髓,后续治疗效果如何、构成几级伤残,他并非专业人士,缺乏判断能力。因此,赔偿协议是张锁柱在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的情况下签订的,高彬属于乘人之危。据此,法院会支持张锁柱的诉求,判令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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