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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赔偿款引来俩丈夫,结婚证与民事调解书哪个有效?

2023-12-01 16:15:50 来源: 妇女生活 作者:侗芷

       中年女子遭遇车祸死亡,冒出两个丈夫真假难辨

  2018年7月21日下午,江苏省盱眙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中年女子田红骑着电动车在岔路口转弯时,被一辆直行未减速的出租车从后面撞倒,当即不省人事。路人拨打了120和110,急救人员和警察很快赶来,将田红送到医院抢救。

  民警根据田红随身携带手机上的通讯录给她儿子打电话,她儿子的反应非常冷淡,让警方跟她的家人联系。民警一头雾水,但来不及多想,又从田红的手机里调出她老公的电话打了过去。

  一个小时后,一个50岁左右的男子匆匆来到医院,说他就是田红的丈夫,名叫李伦。随后,田红一直在医院抢救,李伦守在急救室外,显得很焦急。不幸的是,3天后,田红不治身亡。

  李伦按当地风俗给妻子操办了丧事,在杭州工作的女儿惠惠赶回来参加了母亲的葬礼。操办完丧事,李伦拿着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交警队商谈田红死亡赔偿事宜。警方调取了车祸发生时的现场视频,发现出租车司机路过交叉路口时没有减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依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交警把李伦、出租车司机、保险公司召集到一起商讨赔偿事宜,最后商定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60万元。

  就在保险公司准备将赔偿款打到李伦提供的银行账户时,一个名叫史青山的中年男子赶到交警队,说他才是田红的合法丈夫。

  蹊跷的是,声称自己才是田红合法丈夫的史青山却拿不出结婚证。史青山告诉警方,他比田红大6岁,1984年他们经人介绍认识,在双方父母催促下于1985年3月举行了结婚仪式。第二年4月,他们的儿子史强出生。当时,农村很多人结婚不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他和田红也没去办。因为两人婚前没有太多接触,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

  1992年,田红向盱眙县人民法院马坝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这次离婚诉讼以法官调解和好而告终。半年后,田红再次向马坝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调解失败后,马坝法庭裁定史青山和田红解除婚姻关系。

  1993年春节后,史青山向淮阴市(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裁定马坝法庭的裁定无效。3个月后,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确认史青山与田红经该院调解,双方自愿和好。当时,史青山还特意问法官,用不用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时法官告诉他,这份民事调解书具备法律效力,他和田红是合法夫妻,无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

  经法院调解重新和好没多久,史青山和田红又发生了矛盾,田红于1993年6月离家出走。

  史青山经打听得知,田红和一个叫李伦的男人一起去南京打工了。李伦是田红的初中同学,自从田红打离婚官司后就频频和田红联系。

  史青山随即向马坝法庭起诉田红重婚。法官曾到南京寻找过田红,但没有找到,最后这桩诉讼没能进行下去。

       两个丈夫都说自己合法死者妹妹说出姐姐婚姻隐情

  对于史青山的说法,李伦并不认可,他向警方讲述了这些年来他和田红的感情经历。

  李伦比田红大两岁,两人是初中同学。年轻时,由于家境贫困,也没有一技之长,他一直找不到对象。1993年的一天,他在街上偶遇田红,聊天中得知田红婚姻并不幸福,便安慰了她一番,两人建立了联系。后来,田红告诉他她离婚了,他和田红交往才没有了顾虑。

  一天,李伦对田红说,他要到外地打工,得一段时间才能回来。没想到,田红却提出跟他一起去。他欣然同意。两人到了常州——并非史青山所说的南京,租了间平房作为栖身之所。他到工地上干些体力活,一个月能挣300元,田红给人家当保姆,一个月也能挣200元。那时候物价不高,两人挣的钱足够生活了。

  李伦和田红在常州打工多年,对于史青山所说法官到南京寻找他们的事情并不知晓。1997年,李伦与田红生下女儿惠惠。为了女儿能接受好的教育,李伦有时连打两三份工,挣来的钱悉数交给田红。

  2015年9月,女儿考入杭州一所高校,因为要办理助学贷款,需要父母双方的结婚证件,李伦和田红就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证。李伦认为,结婚证是国家承认夫妻关系的唯一凭证,他与田红共同生活了25年,难道还不是真正的夫妻吗?此外,他还提出疑问:以前史青山从没有说过他和田红有民事裁定书的事,现在才拿出来,说白了就是为了来争赔偿款的。

  田红冒出两个丈夫,警方一时难辨真假,立即走访了田红的亲友。田红的妹妹田芳对姐姐的婚姻状况最为熟悉。在她看来,史青山大姐姐6岁,人老实本分,勤快能干,但脾气暴躁。姐姐性格活泼,喜欢唱歌跳舞,婚后两人生活很不合拍,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厮打。后来,田红遇到初中同学李伦,决定和他一起开始新生活。两个“姐夫”中,田芳比较认可李伦。虽然李伦没啥特长,仅靠体力挣些钱,和田红日子过得也比较苦,但李伦性情温和,对田红知冷知热。最重要的是,李伦和田红感情融洽。

  一个女人两个丈夫,肯定有一个不合法。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觉得事情复杂,建议李伦和史青山先到法院通过诉讼确认合法身份,然后再谈赔偿的事。

       民事调解书在前结婚证无效,赔偿金尘埃落定余波未息

  史青山认为,虽然他没有和田红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但他持有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以及“田红自愿与他和好”的调解书,足以证明他就是田红的合法丈夫。而李伦与田红的结婚证是在2015年才领取的,属于重婚。鉴于此,他于2019年6月向盱眙县人民法院马坝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庭裁决田红与李伦的婚姻无效。

  2019年9月29日,盱眙县人民法院马坝法庭开庭审理史青山诉田红与李伦婚姻无效一案。经过一系列庭审程序,法庭认为,田红与史青山在1985年举行结婚仪式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婚后,田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和史青山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经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双方自愿和好,因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而且法官在庭审前,还专程到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了当年的档案,档案显示:田红和史青山都在民事调解书上签了字。因此,田红与史青山仍是合法夫妻。田红与史青山未解除合法婚姻关系,却离家出走和李伦共同生活,生育一女,并领取结婚证,其行为构成重婚。

  法庭认为,既然田红与李伦登记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史青山作为田红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红和李伦的婚姻无效。虽然史青山申请宣告田红与李伦的婚姻无效时田红已经死亡,导致重婚情形消失,但史青山的宣告申请仍应当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手中持有结婚证的李伦与田红的婚姻关系无效,这也就意味着,史青山才是田红的合法丈夫。

  判决书下达后,李伦没有上诉,其作为田红合法丈夫的身份未被法律认可,也就被排除在了田红死亡赔偿金的继承人之外。官司败诉后,李伦听到一种说法,既然他与田红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女儿惠惠身为非婚生女,就没有继承母亲死亡赔偿金的资格。

  坊间这一说法让李伦急了,他觉得自己分不到田红的赔偿金倒没什么,但女儿若没有资格他无法接受。于是,他找到律师咨询。律师告诉他,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随后,李伦托中间人找史青山协商:田红在车祸中死亡获得的60万元赔偿金,除去医院的花费和丧葬费,余下的钱应该由田红与李伦所生的女儿惠惠,以及田红和史青山所生的儿子史强均分。史青山对这个提议并不赞同,他觉得身为田红的合法丈夫,他应该分得田红车祸死亡赔偿金的一部分。他认为应该将60万元除去医疗费、丧葬费,余下的部分分成三份,他和儿子,以及田红与李伦所生的女儿惠惠各占三分之一才算合理。

  对于史青山的提议,李伦却不认可。他觉得,如果不是田红车祸中离世,史青山也不会跳出来争这个丈夫的身份。假如田红在医院被抢救过来,史青山根本不会承担一分钱的医疗费。田红与史青山一起生活时,两人也没什么感情。史青山不应该分得田红的死亡赔偿金。

  让李伦更有意见的是,田红下葬时,史青山的儿子史强根本没出席母亲的葬礼。这也让乡亲们议论纷纷,认为史强根本没有尽到儿子的义务,若分去母亲死亡赔偿金的三分之一,也太便宜他了。不过,尽管协商过程艰难,有关田红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方案仍然以史青山的最终胜利而告终,即他和儿子、田红与李伦所生女儿惠惠各占三分之一。

  纵观本案,父母包办婚姻给田红的人生种下了苦果。为了与命运抗争,她选择离家出走,这无可厚非。但婚姻不是儿戏,过不下去了可以离婚,然后重新选择生活,而不是有意逃避,违法重婚,最终伤及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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