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天地 > 律师在线

子女成年后,直接抚养方能否追要欠付的抚养费?

2025-08-01 17:50:09 来源: 妇女生活 作者: 陈鸽

  读者提问:

  赵某和刘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女赵小某。后二人感情破裂,于2014年离婚,约定婚生女赵小某由赵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可之后,刘某一直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现赵小某已成年,赵某因突发车祸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于是同刘某沟通,希望刘某能够支付多年来未支付的抚养费。刘某则称孩子已成年,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赵某无权索要未支付的抚养费。

  请问,子女成年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能否向另一方追要抚养费?

  律师解答:

  子女成年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向另一方追要抚养费,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倾向于不支持。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均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存在谁代谁抚养的问题,夫妻一方起诉另一方追索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为了统一裁判规则,均衡各方利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17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给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其支付欠付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情形下,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欠付的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这个规定,赵小某虽已成年,其父亲赵某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刘某追要其应支付但未支付的抚养费。

妇女生活杂志

阅读排行

Copyright©2023-2023 妇女生活杂志社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豫ICP备2023006013号-1 版权为 妇女生活杂志社所有 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我们 电话:0371—63581713 邮箱:fnshxdj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