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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上路被撞,能否主张贬值损失?

2024-01-29 17:38:27 来源: 妇女生活 作者:陈鸽

  读者提问:

  唐某新买了一辆七座越野车,提车之后便兴致勃勃地带着全家人出游,路上与逆向行驶的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使车辆右前方车漆及大灯受损。经交警认定,朱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唐某同朱某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认为车辆即使维修完毕能够正常使用,但在二手车交易时,也会比无事故车价格低,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维修费及贬值损失。保险公司却只愿意赔偿维修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唐某诉至法院。

  请问,法院会支持唐某的诉求吗?

  律师解答: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事故维修后,虽然仍能正常使用,但安全性、舒适性等性能无法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从而使得车辆价值降低,即发生事故车辆价值与无事故车辆价值之差。车辆的贬值损失并非对车主现实利益的损害,一般在车辆出售时才体现,并非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可见,贬值损失并不属于法定的赔付范围。

  本案中,唐某的车辆在维修后能够正常使用,其没有证据证明因此次交通事故致使车辆使用寿命缩短或者上路行驶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保险公司已对唐某维修费用进行赔付。因此,唐某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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