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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子筹来的善款,保险公司该不该从赔偿金中扣除?

2024-03-12 10:52:49 来源: 妇女生活 作者:侗芷

       幼童遭遇车祸生命垂危,父母网上筹款5.7万元,保险公司却提出要从后续赔偿金中扣除

  2021年10月12日中午,重庆市某小区,跟奶奶一起玩耍的两岁男孩亮亮,被一辆汽车撞倒并碾轧,当场休克。紧急送医后,经检查,亮亮头部、口鼻及全身多处有伤痕,伴有活动性出血,肋骨骨折,颅脑损伤,双肺挫伤,双侧气胸,生命垂危!

  经抢救,亮亮性命虽然保住了,但昏迷不醒,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亮亮的父母都在重庆打工,收入不高,家中有两个孩子,除了亮亮,还有个8岁的女儿,加上亮亮的爷爷奶奶,一家6口住在60平方米的出租屋里。这样普通的打工家庭,面对一天几万元的治疗费,无法承受。

  经好心人指点,亮亮的父母通过捐款平台寻求爱心资助,3天时间筹款5.7万元,暂时渡过了难关。

  5天后,亮亮从昏迷中醒来,语言和行动能力部分丧失。为了进一步治疗,亮亮又住院41天,医疗费合计16万多元。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邱正负全部责任。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了12万元,加上5万多元善款,本来能够解决亮亮的住院费用,没想到保险公司却突然提出,在后续赔偿金额中,他们要扣除5.7万元善款。理由是,从网上筹款是获利行为,不属于治病损失的支出。肇事司机邱正也赞同保险公司的说法。

  亮亮父母气愤不已,拒绝接受。就在双方争执不下时,又出现了两个更为复杂的情况。

  第一个情况是,出院仅一个月的亮亮病情恶化,再次住院治疗37天,共花费2.2万元。可保险公司仍坚持扣除亮亮获得的爱心捐款。

  第二个情况是,邱正提出,事故发生时,亮亮一个人走在主干道上,亮亮的奶奶虽然离亮亮不远,但毕竟不在亮亮身边。亮亮的奶奶监护不力,也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责任。因此,亮亮的住院费以及后续医药费不应由他全部承担。

  双方分歧越来越大,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

       原告利用筹款平台筹来的5.7万元是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为了救助亮亮而捐助的,不是为了减轻保险公司赔偿压力的

  2022年8月27日,亮亮的父母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邱正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50万元。同时,经伤残等级鉴定,亮亮被定为八级伤残。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针对邱正提出的异议,亮亮一方代理人指出,交警部门已认定邱正负全责,如果邱正对这个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及时向警方提出。邱正辩称,交警进行事故认定时,他急着救孩子,没有顾及责任划分问题。

  针对该说法,法官指出,根据法律,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复议的权利,但邱正没有要求复议,只能以这个事故认定为准。

  第一个异议尘埃落定。第二个异议是保险公司提出来的,就亮亮父母提出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他们不认可亮亮父母提出的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理由是,原告属于农村户口,理应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赔付,而亮亮父母认为自己居住在城镇已经一年以上,应该按照城镇标准来赔偿。

  此外,保险公司对于亮亮父母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也有自己的意见,只同意适当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3000元左右。

  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法官认为,亮亮伤势严重,其父母在精神上遭受了很大创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当然,具体赔偿多少,还需后续判定。至于保险公司提出的残疾赔偿金的标准问题,法院同样不予认同,因为亮亮虽是农村户口,但跟着父母在重庆生活,应当按照城镇标准来赔偿。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要求将5.7万元善款从保险赔偿金中扣除的问题,亮亮一方代理人认为,利用网络平台筹集善款跟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在法律上完全属于两个概念。社会公众进行捐款,实际上是针对受害人进行救济,而不是为了减轻被告方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公司要求从保险赔偿金中扣除善款没有依据。

  经审理法院也认为,原告利用筹款平台筹来的5.7万元是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了救助亮亮而捐助的,不是为了减轻保险公司赔偿压力的。这笔捐款的背后,体现的是爱心的汇聚,是善良的力量,这种互助友爱的行为和精神,应予以保护和倡导。

  综上,法院做出判决:支持原告有关事故赔偿的诉讼请求,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0.4万元,被告邱正赔偿原告2.4万元。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4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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